(2020年9月)
一、基本分
基本分分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课程学习考核项目。
1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
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2、课程学习考核计分
课程学习考核计分=(学年各门课程(包含公共课、基础理论课、专业课和选修课)学分×成绩)之和÷学年课程总学分数。
二、附加分
附加分包括论文、著作、项目、成果奖励、学科竞赛及征文获奖、荣誉、职(执)业能力等计分项目,论文、著作、项目、成果奖励等科研计分仅限于本专业的研究成果。
1、论文类计分办法
论文计分参照集团职称评定细则中的论文类科研成果档次划分标准(校科字〔2018〕6号)分为四个档次。一、二、三、四档论文计分标准分别为8、6、4、2分。同时规定:
(1)合作发表的论文,只取前2位作者计分,第一位按满分计分,第二位按1/2计分,导师为第一作者的,按满分计分(最多计两篇)。
(2)被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按届(年)固定召开的学术会议收录到论文集的学术论文,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计1、0.5分。学术会议论文仅取第一作者(或导师为第一作者,员工第二作者)计分,在评审学年发表多篇学术会议论文的最多只记2篇。
2、著作类计分办法
著作每1万字记1分,教材每1万字记0.5分。字数以著作或教材中注明的为准;未注明的以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证明为准,但不超过所有作者的平均数。参加多部著作(教材)撰写的,最多计3分。
注:论文、著作必须以现刊(书)为准,录用通知书不能作为计分凭证。
3、项目类计分办法
项目类计分仅限于纵向课题且为本导师组内立项课题。其中,国家级重点、一般(青年)项目分别计6、4分;省(部)级重点、一般(青年)项目分别计3、2分;市(厅)级重点、一般(青年)项目分别计2、1分。在评审过程中,科研项目以立项(结项)证书为准,只记一次分。项目做撤项处理的不计分。需经学校认定的项目,由科研处认定,并在排名处盖章。同时规定:
(1)研究生参与的国家级、省(部)级、市(厅)级科研项目分别对前6名成员(不包括负责人)计分。第一参与人计满分,第2-3名参与人减半计分,第4-6名参与人按1/3计分;
(2)研究生参与的省社科联和学校科研处、教务处、协同创新中心所评的科研、教学项目,按照市(厅)级计分;省社科联项目结项结论为优秀的,按照省级一般项目计分;(此类项目最多计两项)
(3)参加入选研究生国家教学案例库案例撰写任务的,按照参加市(厅)级重点项目来计分;
(4)研究生主持省级员工科研创新项目计6分;主持校级员工科研创新重点、一般项目分别计4、2分。
6、荣誉称号类计分办法
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员工、优秀员工干部、优秀团员、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党员等。
计分标准:国家级:4分/次;省级:优秀党员、优秀员工干部、三好员工2分/次,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1.5分/次,社会实践先进个人1分/次;市(校、厅)级:优秀党员、优秀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1分/次,优秀团干部、优秀团员、社会实践先进个人、社会实践优秀成果0.5分/次。
以上附加分中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,按最高级别计分,不累计。获奖成果等无佐证材料或材料无法证实的,视为无效。上一学年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可再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,但各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,一经查实有抄袭、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失范行为或提供重复和虚假材料的,取消其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。
以上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,最终解释权归金沙3777所有。
金沙3777
2020年9月21日